7月11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(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)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(2022年第8號)“關于批準發布《塑料 聚丙烯(PP)模塑和擠出材料 第1部分:命名系統和分類基礎》等310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和5項國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”,其中新版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(GB/T18883-2022)批準發布,代替原GB/T18883-2002,新版標準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。
距2002年版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發布時隔近20年,2022年新版哪些方面做了更新和修訂?
一、發布單位
2002版標準由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原衛生部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發布;2022版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(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)發布。
二、術語和定義
增加“細顆粒物”“1小時平均”“8小時平均”和“24小時平均”4個術語和定義;
刪除“標準狀態”術語和定義;
修訂“室內空氣質量指標”“可吸入顆粒物”和“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”3個術語和定義。
以上術語和定義中,除了“室內空氣質量指標”和“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”,其他均來源GB 3095-2012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有適當修改)。
三、室內空氣質量要求
新增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和細顆粒物3項指標及要求;
調整5項化學性指標(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苯、可吸入顆粒物)、1項生物性指標(細菌總數)和1項放射性指標(氡)要求。(注:二氧化碳限值雖未調整,但要求由“日平均值”修訂為“1小時平均”。)
“空氣流速”修訂為“風速”;“菌落總數”修訂為“細菌總數”;
溫度、相對濕度和風速備注中的“夏季空調”和“冬季采暖”,修訂為“夏季”和“冬季”;
刪除細菌總數備注(依據儀器定);氡備注中的“行動水平”修訂為“參考水平”。
四、內空氣質量指標測定與評價
修訂室內空氣質量指標檢測技術導則中點位布設、采樣時間和頻次、采樣儀器、采樣方法、采樣記錄、樣品運輸和保存、22項污染物測定方法及來源、質量保證措施、濃度校正等技術要求。(附錄A);
新增推薦采樣方法參數;新增測量結果有效數字保留方式;新增實驗室安全管理(附錄A);
新增甲醛、苯并[a]芘、可吸入顆粒物、細顆粒物、氡等5項指標的測定方法附錄(附錄B、附錄E、附錄F、附錄H);
修訂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總揮發性有機物、細菌總數等5項指標的測定方法附錄(附錄C、附錄D、附錄G)。
五、全文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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