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加強環境保護,推動噪聲污染防治,規范和指導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、內容、程序、方法和要求。本標準是對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》(HJ/T 2.4—1995)的第二次修訂,第一次修訂版本為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》(HJ 2.4—2009)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——調整、補充和規范相關術語和定義;——調整機場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;——調整機場項目聲環境評價范圍;——完善聲環境現狀調查方法;——完善噪聲防治對策和措施;——增加噪聲監測計劃要求。
實施日期:2022年7月1日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,規范和指導生態影響評價工作,防止生態破壞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、工作程序、內容、方法及技術要求。本標準是對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》(HJ/T 19—1997)的第二次修訂,第一次修訂版本為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》(HJ 19—2011)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——調整、補充了規范性引用文件;——調整、補充了術語和定義;——調整總則內容,增加了評價基本任務、工作程序;——完善了工程分析,增加了評價因子篩選;——調整了評價等級判定依據。
實施日期:2022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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